商业经验:
a.申请人需提交一份商业计划书;
b.申请人在获得提名前至少6个月,持有效临时工签作为高级管理者在曼省参与日常企业经营,且满足经营业绩协议(BPA)的要求;
c.同时,商业股权至少占51%;
语言水平:英语/法语水平至少达到 CLB/NCLC 7;
教育程度:
a. 在曼省完成至少两学年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不可以是远程教育或短期集中授课课程);
b. 加拿大境外学习、工作、经商经验被视为是有益的,但不符合该项资格要求;
年龄要求:21-35岁;
适应能力:
a. 提交申请时持有有效的开放工签或毕业后工签(PGWP);
b. 同时,毕业后一直持续在曼省居住,并且需要表明获得提名后打算继续居住在曼省;
净资产/安家资金:
a. 该类别无需押金;
b. 最低净资产不是必要申请条件,但是净资产或资产来源将被视为评估申请人成功执行其商业计划潜力的因素;
c. 同时,申请人必须证明具备满足最低收入要求(LICO)的12个月流动资金;
d. 申请人的净资产将由MPNP批准的第三方机构来核实,在收到LAA后120天内必须将核实报告连同申请一起递交给MPNP;
经营业绩协议(BPA):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必须签署一份经营业绩协议,然后才会获得MPNP发放的准许实施业务计划的原则性批函。
注意:该项目的申请人在向MPNP提交EOI之前需要参加信息宣讲会,可通过发送邮件至immigratemanitoba@gov.mb.ca登记参与宣讲会。